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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机构职能

                      旅游局职责        

  一、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发展旅游事业的各项方针、政策、调查研究执行中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总结交流经验,统筹、综合、平衡全市旅游工作。
  二、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、规划、开发工作,并编制具体规划,组织实施,督促检查;研究解决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。
  三、负责对普救寺旅游管理所的直接领导;对各宾馆、旅游饭店、旅游车队、旅游商店、旅游服务公司进行业务领导或指导。
  四、负责全市旅游对外宣传工作。整理、编印各种文字、图片、声像宣传材料,组织好各种旅游展览。
  五、负责全市旅游系统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,业务培训、考核及职称评定工作。   
  六、负责对全市旅游系统计划、统计、财务工作的管理。   
  七、会同有关部门,审定开放区域和开放点、线,解决旅游线的有关问题。   
  八、协同有关部门,搞好旅游商品、旅游纪念品的设计,生产和推销工作。   
  九、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永济市旅游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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